校办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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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概况

职责清单

时间:2017-10-16 浏览次数:


 

职能概况

职责

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党政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能是:围绕学校整体部署和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学校领导班子的参谋助手、学校运转的信息枢纽、日常管理的综合协调、重要工作的督促落实等作用,把握大局、服务领导、服务部门、服务师生,做好组织协调、公文处理、信息报送、文稿起草、综合管理服务、重要活动组织、督查督办、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法律事务、信访投诉、校际联络、档案管理、信件收发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科室

文秘与信息科、综合科、督办科、机要室、法律事务办公室(投诉中心)、档案馆(挂靠)、收发室(归口)

分解职能

(与职能对应的

具体工作)

一、文稿起草

事项:

1.针对学校重大改革决策事项,开展调研,收集相关信息资料,起草调研报告;

2.负责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党委工作总结、行政工作总结的文稿起草工作;

3.负责年度教代会校长工作报告、校庆致辞、新年致辞、教师节校长讲话、董事会校长讲话等文稿起草工作;

4.负责本科生、研究生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校长讲话的文稿约稿或起草修改工作;

5.负责以学校名义发布的贺信、唁电、邀请函、感谢信等文稿的起草工作;

6.负责由校办统筹的其他全校性文稿,以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公文处理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公文处理办法》

事项:

1.处理以学校党委和行政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

2.重点审核提交文稿的行文理由、行文依据、内容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相抵触,审核公文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审批手续和相关附件是否符合规定,审核公文密级、公开类型、印发范围,确认是否需要与相关部门协商、会签;

3.办理公文签批后的复核、登记、印制、核发、送达工作,办理公文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和答复;

4.整理归档公文;

5.对校内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公告审核

事项:

1.审查公告发布申请,重点审核公告的内容、格式;

2.发布公告。

四、信息报送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事项:

1.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渠道,协调管理学校信息工作;

2.明确信息报送重点,包括:学校对中央和教育部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师生员工对国内外重大事件以及社会热点问题的反响情况,专家学者对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特别是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学校重要工作的开展情况、经验总结、困难问题以及各类突发事件信息;

3.按照主题鲜明、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文字精炼的要求编辑信息;

4.及时报送信息。

五、校级党政会议的组织服务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章程》、《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议事规则》、《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中共中国政法大学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事项:

1.收集议题,并报相关领导确定;

2.审核会议材料,包括审核议题是否符合一事一议原则、会议材料是否符合文字规范要求、议题内容是否出具法律意见书、是否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等;

3.确定会议时间、地点,通知参会、列席人员;

4.编印发放会议材料,布置会场;

5.负责会议记录、新闻发布,起草会议纪要,制作发放决议单;

6.定期归档。

六、重要会议(活动)组织

事项:

1.根据会议(活动)要求,制定筹备工作方案,包括:主题、形式、时间、地点、人员、分工、预算、食宿行保障等;

2..布置会场,准备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组织落实既定会议(活动);

3.处理现场应急状况;

4.结算支出、定期归档;

5.落实会议(活动)相关决定。

七、会议室使用管理

事项:

1.在校园网公开办理流程;

2.审查会议室申请,及时审批;

3.协调会议室临时申请及特殊需求。

4.定期统计会议室使用及会议召开情况并归档。

八、校领导接待日安排

依据:《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恢复校领导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事项:

1.发布通知;

2.接受申请人预约申请,记录反映问题的主要内容;

3.接待日前向相关校领导汇报申请人基本情况及主要反映事项内容,如有必要安排职能部门到场;

4.联系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校领导沟通,收取相关书面材料;

5.按照校领导的批示,联系职能部门处理申请事项,通知申请人处理结果;

6.定期归档。

九、印章管理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校印使用和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加强印鉴使用管理的规定》

事项:

1.在校园网公开办事流程;

2.学校新成立内设机构的,依据成立文件,统一组织印章刻制;

3.二级单位办理印章更换刻制的,审查申请材料,沟通刻制新章;

4.刻制或更换新章,留存印模,制作印章启用公文;

5.办理印章使用的,审查申请材料,办结用印事宜;

6.监督管理二级单位印章的保存、管理、使用情况;

7.注销已经废止的印章,通报丢失印章;

8.发现存在违规刻章、违规用印等行为的,追回用印材料,根据规定组织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定期归档。

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领取和介绍信开具

事项:

1.在校园网公开办事流程;

2.审查申请材料,办结领取事宜;

3.定期归档。

十一、督察督办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督办工作办法》

事项:

1.统筹学校督办任务,确定督办事项承办单位及完成时限;

2.根据安排,组织专项督办;

3.督促检查督办事项,确保承办部门按时完成;

4.每月月初发布上月督办事项办理情况的通报。

十二、报请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报请制度》

事项:

1.协调学校报请事项,报校领导批示;

2.根据批示,协调相关部门办理;

3.向报请单位反馈办理结果。

十三、信息公开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事项:

1.统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各部门按要求提交信息公开内容;

2.在信息生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更新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

3.受理信息公开申请,自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4.每年1031日前发布《中国政法大学信息公开报告》。

十四、机要文件处理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机要工作办法》

事项:

1.登记来文信息,制作《公文批办单》报校办主任签批,报相关校领导批示;

2.根据领导批示意见转相关部门阅办;

3.将需要上报上级单位的文件移交督办科督办;

4.按照保密规定处理涉密文件;

5.定期登记、清退需要清退的文件,定期登记、销毁不需清退的文件;

6.定期归档。

十五、保密工作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关于加强党政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规定》

事项:

1.统筹组织保密宣传教育;

2.统筹协调保密制度建设;

3.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涉密人员;

4.指导、监督、检查二级涉密单位保密工作开展情况;

5.处理泄密事件。

十六、 法律事务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事项:

1.统筹全校法律性事务;

2.审查以学校名义下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3.审查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或其他涉及学校法律责任的文书等;

4.为学校的重大决策及有关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5.为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提供法律咨询;

6.收集、汇总相关单位最终协议或合同备案;

7.代表学校处理诉讼、仲裁、调解及其他非诉讼案件;

8.根据需要,聘请法律专业人员代理学校处理法律事务;

9.重大案件,聘请专家、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以学校名义应诉;

10.督促、协调有关案件的处理。

十七、来访来信处理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信访工作办法》

事项:

1.受理来自校内外的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倾听意见、建议和诉求;

2.组织信访调查工作;

3.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协调、督办“归口办理”的信访问题;

4.对突发事件、集体上访、缠访问题进行处理;

5.定期分析、综合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

6.向来访人、来信人反馈处理结果;

7.保存、登记、整理和归档信访材料。

十八、投诉受理

事项:

1.受理对校内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了解、记录其投诉事项及内容;

2.转办、交办和转送投诉举报事件,跟踪、督促重大投诉举报事件的办理情况;

3.汇总、处理、分析投诉举报信息;

4.根据情况,向职能部门或校领导反映,跟进处理;

5.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6.保存、登记、整理和归档投诉举报材料。

十九、年鉴编写

依据:《学校年鉴编写结构表》

事项:

1.发布年鉴编写通知;

2.校对、汇编年鉴材料,以文章和条目为基本载体,记录和反映学校工作全貌,包括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任务和基本数据等;

3.印刷、出版、发放年鉴。

二十、 档案管理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档案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档案利用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各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拟订、落实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2.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3.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4.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

5.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

6.培训学校档案工作人员。

二十一、信件收发

事项:

1.整理每日来件,登记相关收件;

2.及时分发信件,在校园网发布信件滞留信息;

3.定期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