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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报请制度

时间:2016-11-16 浏览次数:


 

中国政法大学报请制度

中政大发[2005]24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办公程序,加强岗位责任制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校内各部门向校领导请示、汇报的各种请示件(包括文件、会议、请示项)均应遵循本制度。

第二章  报请程序及要求

第三条  在遇有报请事项时,请示部门可以从学校行政办公系统或校园网下载中国政法大学报请单。

第四条  请示部门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报请单(见附件)

1.填写报请单须字迹清晰、工整,除签署意见外其它内容可以用电脑填写;

2.请示部门意见须由该部门负责人填写;

3.涉及其他业务部门的,须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4.涉及学校规章、制度、重要文件及对外协议的,须由法律事务室签署意见;

5.请示主要内容及请示事项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6.有书面材料及相关文件作为附件的,可与报请单同时提交;

7.编号及紧急程度由学校办公室文秘信息科填写。

第五条  由于报请事项特别紧急,必须直接提交校领导批示的,请示部门须在报请项办结后的2个工作日内到学校办公室补办报请手续。

第六条  请示部门将填写好的报请单提交学校办公室文秘信息科,由文秘信息科对报请单进行形式审核。

1.形式审核合格,填写内容完整,提交学校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

2.形式审核不合格或填写内容不完整,告知修改意见,返回原部门进行修改。

第七条  学校办公室主任签署办理意见,由文秘信息科转有关校领导审阅。

第八条  校领导签署批示意见,由学校办公室文秘信息科转请示部门着手办理。

1.属于文件、请示项的,文秘信息科同时将材料转交学校办公室督办科进入督办程序;

2.属于会议邀请或会务安排的,列入校领导一周要事安排,转入个性服务程序。

第九条  报请事项的紧急程度由请示部门提出意见,学校办公室文秘信息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标注。报请件分为普通件、急件和特急件,具体时限要求如下(从请示部门提交合格报请单之日起算)。

1.普通件,须3个工作日内办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分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拟办并呈批;

2.急件,须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一个小时内完成分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拟办并呈批;

3.特急件,须半个工作日内办结,在30分钟内完成分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拟办并呈批;

办理急件、特急件,学校办公室文秘信息科须通知请示部门派员参与办理的全过程,以确保报请件按时完成。

第十条  呈送急件、特急件时,如遇有关领导不在学校或离京出差情况,学校办公室文秘信息科可以电话请示该领导,事后由该领导补签备案。

第十一条  报请事项(包括领导批示)的处理应符合各项保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阅看有关材料。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根据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在报请事项办理过程中,如因工作人员的个人原因造成报请处理延误的,应根据延误后果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后果特别严重的,有关部门领导还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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