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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和加强各单位印章使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4-03-28 浏览次数:


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近期,学校发现个别单位在印章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损害了印章的安全性和严肃性。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真正落实《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加强印鉴使用管理的规定》(学校办字[2003]48号)要求,现对各单位印章使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责任到人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印章的使用关系到本单位的形象,体现了本单位的工作作风,要做到慎之又慎,绝不可麻痹大意,不允许出现任何松懈情绪。要进一步落实印章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印章管理第一责任人,并由各单位负责人指定具有强烈责任心并熟悉业务工作情况的专人具体负责印章日常管理和使用。

二、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一)安全管理

1、印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做到随用随锁,不得随意乱放、出借印章,未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允许不得私自将印章带出办公室。

2、印章管理人员因故不能到岗的,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人员代管,并办清交接手续。

3、印章遗失或被盗的,应及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向学校办公室通报。

(二)规范使用

1、各单位应参照《中国政法大学用印申请单》、《校级印章使用记录》(见附件)建立完善的用印制度,加盖本单位印章必须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重要用印材料还应留存归档。

2、非独立法人的单位印章一般只作为业务工作章在校内使用。

3、绝对禁止加盖与本单位业务无关的材料、空白材料等。

三、纪律与责任

学校对各单位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应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中国政法大用印申请单》

      2、《校级印章使用记录》

 学校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

 

附件1.xls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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