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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论证会议在我校召开

时间:2015-01-21 浏览次数:


 

1月8日,《高等法学教育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教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教学指导意见”)(初稿)》专家论证会议在我校学院路校区举行,会议旨在讨论并对《教学指导意见(初稿)》提出修改意见。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长刘贵芹,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处长吴燕,本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副主任委员、我校校长黄进,副主任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秘书长、我校副校长李树忠,在京教指委委员、在京高校法学院院长、系主任,我校部分法学教授以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相关部门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黄进主持。

会上,黄进首先代表教指委和中国政法大学对与会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欢迎,并简单介绍了《教学指导意见(初稿)》的起草背景。他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并进行了战略部署,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所以,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是法学教育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受教育部委托,教指委秘书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教学指导意见(初稿)》。

李树忠就《教学指导意见(初稿)》起草的思路、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做了介绍。

刘贵芹指出,研究制定《教学指导意见》是一项重要工作,已经初步纳入到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教育部将以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为主题,着力做好三项工作:研究制定《教学指导意见》;筹备召开全国法学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深入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他就教指委起草《教学指导意见》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找准定位,研究好《教学指导意见》框架;二是要体现政治性和学术性的高度统一;三是《教学指导意见》内容概括要准确、精练。

全体与会人员围绕文件的框架、文件内容、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等问题对《教学指导意见(初稿)》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并取得了广泛共识。

吴燕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指出《教学指导意见》起草工作意义重大,是本届教指委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教指委要在本次会议的基础上,继续广泛征求意见,完善《教学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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